职称的分类
职称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五个档次,即: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含助理级、员级)。
正高级职称如: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一级演员、研究馆员、资深翻译、播音指导、编审、高级记者、国家教练等。
副高级职称如: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二级律师、高级讲师、高级会计师等。
中级职称如:工程师、经济师、讲师、馆员、助理研究员、主治医生、农艺师等。
助理级职称如:药师、四级演员、助理记者、助理工程师等。
员级职称如:技术员、医士等。
职称的分类包括三个层次
(一)首先,按行业的不同来区分系列(专业)。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财经类、医药类、文化类、艺术类、教育类、科研类、司法类等行业类别。各系列(专业)的命名权由国家统一确定。
(二)其次,在各系列(专业)之下分专业。如工程系列分为建设专业、机械专业、纺织专业、交通专业、石油化工专业、电子信息专业等。专业的命名权由各省统一确定。目前,江苏省工程系列有建设、机械、纺织等27个专业。
(三)第三,在各专业之下分学科。如建设工程专业内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等学科。学科的分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行业内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而作相应的调整。
有关职称系列(专业)的具体分类、级别及名称可联系我们进行查阅。
职称有哪些效用?
(一)职称的效用: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学术)水平、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获得职称资格并被单位聘任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企业或单位自主聘任的除外 — 未按照相关规定经评审获得职称资格)。
(二)职称资格的效用有限制性:在哪个区域(系统)评审的职称(指按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经评审获得的职称资格,不含地方职称),就在哪个区域(系统)内有效。因人才流动等原因跨区域(系统)调动后,须按照所在区域(系统)规定,重新申报评审确认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