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省的职称证书,在本省是否承认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类观点:
1、直接认可,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你的证书是人社部门评定的,盖的是人社部门的章,走遍全国都通用。也就是说人社部门下发的职称证书含金量是最高的,到哪里都认可。一般办理职称证书的权威机关是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人社部门的职改办,这些都是比较有影响力的背书。
第二种情况:是不同省份之间建立了职称互认的关系政策。比如北京、天津、河北就发布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对于人员在三省市的异地流动,职称证书不用更换,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直接申报!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种区域间的信任和保护,京津冀开了好头,也许长三角华东五省一市、成渝经济圈等相关的省市也会跟进。
2、间接认可,需要办理重新认定或换取新证。
比如中国建筑之乡河南林州的建筑业服务平台官网上就发布了《关于严格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为了避免一些借用、套用、盗用职称证书严重损害个人利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确需使用的,应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证书认定,换发河南省的职称证书。
同样是河南省的三门峡市也曾发过类似的通知:
再比如广西住建厅的官网上也有人提问:外省的职称证书是否可以用于广西省内企业的资质申报?
住建厅的回复是:外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广西工作后,其职称由相应的职改办按规定程序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方可在广西省内有效使用。换句话说,到哪山就唱哪山的歌,入乡随俗。外省的证书水不水?是什么机关发的?是真是伪?我大广西要检查核实一下。没问题了,再给你敲个章,确认一下。
3、不认可的情况主要是一些国企或央企评的职称证书。
比如你在中建评的高工,到了中铁可能就不一定认可。你在地方省属国企评的高工,到了外省,别的企业就不一定认可了。国央企的职称评定权限,原则上也是经过人社部门的授权的。但是跨省异地或换单位,就是流通性较差,社会的认可度不高!不如社会化评审的证书,在招投标、企业资质办理、职称晋升、找工作方面的社会接受度和开放性更高!
我之前的中级职称就是央企评的,后来跳槽去了一个民企后,要走社会化评审高工的时候,职改办不认,要让我去办理一个转评,于是我又带着相关的央企评审材料去职改办加盖了一个章,才有资格去评人社部门的高工!
所以,综上,如果条件具备,最好还是走人社部门的社会化评审通道!这样评的职称含金量、流动性和社会认可接受度更高!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