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度建筑工程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要求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云南省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具体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特殊申报
符合《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
(二)定向评价申报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相关规定的,可申报相应职称资格。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简称“省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相关操作说明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下载。
四、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7月。
(二)单位审核时间:2024年7月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8月。
(四)资格复审及申报人员补充材料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8月。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互联网访问省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提交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申报专业类别和职称,填写申报信息,检查确认申报信息填报准确完整后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省信息平台,登录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审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确认申报人员身份信息,确定是本单位员工;二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业绩等材料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填写推荐意见,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评委会复审。
六、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人须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包括本人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及聘任情况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关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建筑工程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学术成果简表”(已发表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核心期刊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发期数、出版日期、文章目录及页码)。
2.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3.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用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导出、学历、资历条件、学术成果、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单位须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含推荐意见、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形成情况等),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主管部门接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复核后,符合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的签署推荐意见提交评委会。
6.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7.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8.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具体内容以省信息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单个大小在3M以内。
3.如网上平台申报过程中遇到情况与本通知不一致时,请及时沟通反馈。
4.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复核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更正补充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5.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6.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7.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8.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9.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间尽量提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都有明确的截止时间,申报系统一旦关闭,便无法重新开通。建议申报人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更正时间,避免超时无法申报,错失当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机会。
10.申报人对评委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公示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三)职称证书办理
2024年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