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4〕7号)文件精神及省、州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实际,现将2024年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4〕7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人大社通〔2016〕18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2号要求进行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在大理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公路与桥梁工程的在岗在职人员。符合在公路工程及机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公路工程及机械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条件有关规定的在职技术人员。
2.中央或省直属驻大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央或省驻大理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可申报评审。
3.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及《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人大社通〔2016〕181号)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和2024年9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公路工程相关、相近专业(包含公路施工类专业),机械工程相关、相近专业。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等其他申报材料须为履现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
(三)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22年起继续教育情况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文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州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县(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并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在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因申报地为大理市,由大理市进行推荐。
五、审核程序及公示要求
(一)实行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经审核推荐认可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同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纪检部门征求拟推荐人员的廉政意见,申报时同步报送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
(四)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六、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一)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3年7月26日。
(二)评审时间:2024年9月。
七、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使用A3纸双面填写,打印后中缝装订。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报,粘贴本人近期照片,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清晰,相关单位对其要有明确审核意见。
2.其余材料按大理州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附件2)提供,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3.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4.通知中涉及的各类表格可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其他要求
1.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2.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3.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4.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和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5.国家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资格评审。
6.同年度内,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八、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
各县市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属县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报送,州属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请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清退
材料清退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9日(工作日),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级单位相关经办人按时到大理州交通运输局人事科领取。
(三)证书办理
2023年起,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线下办理职称资格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大理州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 附件1:大理州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袋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3: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大理州2024年度XX同志申报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
附件4:大理州2024年度XX同志申报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表
5.大理州2024年度XX同志申报XX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附件5:大理州2024年度XX同志申报XX专业技术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