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或管理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且专业技术岗位有空余。
(2)由单位安排工勤技能人员或管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以单位正式行文形式确定其工作岗位变更时间,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各系列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申报初级职称的,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单位行文确定其工作岗位变更时间起计算;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以取得职称资格受聘并享有相应职务工资时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