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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期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云南职称网 115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4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滇中新区(直管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简化职称评价程序,畅通渠道,优化流程,提高评价效率,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人才考核和人才评价的权重,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第三期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与云南滇中新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滇中新区的外省企业子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昆明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不得参加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三)国家和我省实行“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

职称,不在本通知考核认定范围。药学(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专业)职称,不在本通知考核认定范围。

(四)在云南滇中新区的中央、省属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的初级职称资格,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或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按其规定办理。

(五)与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原空港经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均可申报。因其合同签订主体与社保缴纳主体不一致,需由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按实际工作部门进行申报,滇中新区各内设机构主管单位选择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街道下属单位主管单位选择各街道。

二、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包含学历、专业和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均达到要求,申报日之前在昆明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硕士次月认定除外),并且最后缴纳社保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保持一致的,可考核认定相应的员级或助理级职称。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学历有特殊规定

的,按其规定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取得员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8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4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符合条件的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年限进行考核认定)。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和本科学历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四)履职年限的计算方法:以《云南省招工录用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上的记载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用人单位公示期时间为截止时间。

(五)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相关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对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其资历年限在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年。

(六)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

(执业)资格。

(七)原已具备初级职称,现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再进行考核认定新的初级职称。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其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同时上传前后取得的职称,初级职称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考核认定初级职称人员,实行网络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为登陆“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http://182.245.127.25/#/msm/home),并在系统中选择“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

(二)单位考核。

1.用人单位首次进行职称申报,请在“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注册单位账号,注册时请将行政区域选择滇中新区(2023年度以前已注册并通过原空港经济区进行职称申报的用人单位,务必将行政区域修改为滇中新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选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请选择对应的主管部门,并按要求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完善单位信息。

2.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原件复印后在复印件签署用人单位审核意见“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考核时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明确是否有异议,是否推荐,并将相应公示材料附纸质材料中,上报职称认定部门。

3.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4.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如需在昆明市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还需在申报系统里一并上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附件3)。

(三)职称认定。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区域内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省属及昆明市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在滇中新区申报,需按隶属关系按照省市部门的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四)打印表格。网络系统审核流程完毕后,申报人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昆明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4)一式两份,逐级盖章,由申报人和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自留存一份。

四、申报时间

  • 网络申报时间

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网络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日—20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报名。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起算时间从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认定之日起计算。

  •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申报当月21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络提交材料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明

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须在电脑端操作,网址: 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学历学位信息截图(高等教育信息栏下),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不再上传“毕业证”和“学位证”。 

3.工作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

①《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花名册》;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

  • 国有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

①《云南省招工录用登记表》或《新参保花名册》(注:《新参保花名册》需填写“职业工种”及“岗位名称”信息,如果表格未显示相关内容,需登录网厅重新登记备案下载);

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非公经济单位人员须满足最近6个月在昆明市连续参保(注:硕士及以上学历满足最近1个月在昆明市参保即可),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及申报单位信息需一致。

③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需一并上传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4.承诺书

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摁手印,申报职称填“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5.公示材料:

(1)单位公示图片。公示期间,须将《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公示表》(附件1)在公示栏张贴并拍近景一张,远景一张上传。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特别提醒:公示期间“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无须填写);公示期满后,“单位审核意见”栏须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2)《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

6.职业准入证书,教师等有行业准入规定的提供。

(二)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所提交网络申报材料原件;

2.系统导出《昆明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由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处须为法人签章,不能由经办人代签。

  • 其他要求

1.本次考核认定个人仅有3次机会进行修改,请认真填写,严格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及时提交,否则将会影响后期职称申报;

2.请用人单位规范填写审核意见。

用人单位考核意见需对申请人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工作情况和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申报人提交材料是否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间段、公示结果如何等内容进行如实填写。

3.考核认定通过后,请用人单位自行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上传《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照片及经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章的《考核认定表》。《采集表》在省平台“帮助中心”栏下载,须以单位名义统一提交。

4.2022年(含)以来,全省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即可在平台首页“证书下载”栏目下载本人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

六、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的组织、宣传工作,并承担起用人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相关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后盖章,盖章必须以单位公章为准,不得以内设部门或科室章替代,劳务派遣人员除派遣单位外还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公章。

地址: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7楼710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建红、代淑婷,67330338

 

 

 

 

                                                                                                              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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