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系列冶金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从事地质与矿业工程、冶金与化工、材料与加工、冶金机械与建筑等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均可申报。
中直机构或具备自主评审权机构的专技人员申报时须主管部门进行委托评审,具备自主评审权地市的专技人员申报时须地市进行委托评审具体受理专业如下:
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包括地质、矿产地质勘察、采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等技术岗位。
冶金与化工专业包括钢铁冶金、有色冶金、粉末冶金、冶金焦化、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化学、矿物化学、冶金分析、冶金实验技术及检测等技术岗位。
材料与加工专业包括材料、金属压力加工、焊接技术、金属材料及热处理、表面材料、焊接材料、冶金耐材等技术岗位。冶金机械与建筑专业包括冶金机械、矿业机械、矿山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冶金建筑等技术岗位。
二、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请申报人员尽量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材料。对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执行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专业、转系列评审
(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有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一致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
四、申报途径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4.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材料填报方式
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五、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间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4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二)对于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不在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六、申报材料
(一)统一使用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主要材料包括: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签字盖章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3)。
2、有自主评审权机构或地市等符合政策要求可委托评审的单位,须在评审表“委托评审审核”页签字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A4纸规格双面打印。务必在“职称管理系统”填写所有信息完毕后,在导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格式调整,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可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签字盖章原件2份,复印件15份(A3纸规格单面纵向打印,模板见附件4)。
4.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学位学历认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聘书(含聘文、劳动合同等聘用材料)、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发证单位处盖章)等证书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5,工作证明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职称条件,提供与《()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获现职称以来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奖、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研究报告、采纳证明、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按“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一式1份,四项内容按顺序排列,胶装成一本。论文提供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申报人必须是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对应的有国内刊号和国际刊号“CN”或者“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不受理用稿通知。国外期刊无原件的须提供由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论著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7.《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人签名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5)。
8.《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
份(模板见附件6)。
9.年度考核材料。现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或绩效考核原件、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
10.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约3000字,需本人签字)原件1份。
11.若属于转系列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提交原岗位职称证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保管部门公章)。
12.若属于同时申报不同专业或系列职称的,申报人应同时提供申请另一职称的《云南省职称评审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单位或审核部门公章)。
13.若属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须同时提交在原区域(或单位)获得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保管部门公章)及《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签字盖章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7)。
其他说明:
1.相关纸质材料模板均可在“职称管理系统”中下载。
2.所有纸质材料须用牛皮纸袋或大信封装好,并在档案袋或大信封表面贴上填写好的《送评材料目录单》(模板见附件8)
3.纸质材料在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采用统一上门代领取的方式领取相关纸质材料。(注:评审(认定)未通过人员的《云南省职称评审表》、《云南广东省初次考核认定申报表》不予返还。)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便检查。
2.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审收费
评审(认定)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规定收取。
八、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认定)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认定)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2023年度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