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云林人事〔2024〕2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定于2024年9月召开全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含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林业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或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原取得职称系列不属于林业工程职称系列,需变更职称系列为林业工程职称系列的,需在现林业工程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具备林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推荐申报转评相应级别的林业工程职称。原取得职称后与林业工程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林业工程相应级别职称的业绩参考。
(三)高技能人才、特殊人才、非公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不作要求。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全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注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单位审核、申报人填报申报评审信息等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2、3,用人单位和审核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等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5。
(一)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乡(镇)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可在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云南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云南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中央驻滇单位和非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后,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提交云南省林业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每年的6月一个月
(二)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每年的7月初-中旬
(三)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每年的7月一个月
五、申报材料
1.按要求在线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学术成果材料。发表的论文需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所在页;发表的论著需上传论著封面、封底、目录、编委成员页(若无编委则不用上传)。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3.业绩成果材料。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各种业绩成果文本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需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
4.上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简表》(县以下单位需加盖县林业和草原局公章)(附件8)。
5.破格申报人员还需上传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同意推荐的《破格申报推荐函》(附件9)。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上传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上传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岗位聘任书、继续教育证明、所获表彰奖励、学术成果和业绩成果、劳动合同等材料需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8.网上申报上传的相关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在3MB以内,文件命名要与文件材料内容相对应(如:张三身份证.PDF),不得上传PDF格式以外的文件(申报人电子照片除外),不得将未规范命名的扫描件直接上传。
9.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相应栏目进行操作(详见附件6),公示期满后上传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10.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文件大小为200KB—1MB,像素要求最低480px*600px,最高960px*1200px。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需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单位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复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推荐程序有问题的,一律驳回,待规范后再上报。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省林草局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落实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
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2.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