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国土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业绩,促进职称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国土资源职称评审文案。
一、评审背景与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国土资源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件。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评审机制,选拔出具有高水平、高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从事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权益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评估、土地评价、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土地经济等)、海洋工程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专业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监测、土地利用保护等。
三、评审标准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不同职称级别的申报条件如下:
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申报人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具体条件包括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国土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级相关项目;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主持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需取得显著的业绩成果,包括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成果奖;主持完成重大国土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实施等。
四、评审程序与要求
评审工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交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等。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职称评审结果。
五、结语
国土资源职称评审是选拔和激励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审机制,为国土资源领域培养更多高水平、高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